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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訊息

106年文化資產法令講堂

最後更新日期:2017-08-28
閱覽人數627

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訂於106年8月24至11月14日辦理文化資產法令講堂20場次,歡迎踴躍報名參加。

 

  • 辦理目的: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》及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修正案業經立法院分別於104年11月24日、105年7月12日三讀通過,並經總統104年12月9日、105年7月27日公布施行。為增進各界對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及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相關法令知識、案例與文化資產保存實務操作之瞭解,爰規劃辦理文化資產法令講堂,期透過法令講堂之進行,促進各界對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認識與瞭解。
  • 辦理時間:106年8月24日至106年11月14日,共計20場次。
  • 辦理地點:文化部文化資產局、花蓮縣政府、臺東縣政府文化處、澎湖縣政府局、金門縣文化局、連江縣文化處,詳細位置請參閱報名簡章。
  • 招生對象:
  1. 招生對象分為一般大眾、文化資產相關團體、學術研究機構相關系所之師生及文史團體等,以及中央、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承辦文化資產業務之人員、文化資產所有權人、管理人(機關)等,每場次以60人為原則。
  2. 本講堂課程將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。
  • 報名方式:一律採用線上報名,報名網址:http://cultrualheritage.weebly.com/
  • 交通方式:各講堂之交通方式請詳見活動網站之「交通資訊」。